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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5/2024-0009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研〔2024〕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研〔2023〕4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温州市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促进温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建设“好学温州”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用3—5年时间,完善市、县、校三级联动的新时代教研体系,焕发教研机构生机活力,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创新教研机制和方法,强化教研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创建教育强国背景下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示范市。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教研工作体系
1.健全教研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工作体系建设,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要加强对全市教研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不断提升温州市教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教研机构若已与其他机构合并或合署,仍应在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相对独立设置,或保持教研机构的相对完整性与独立性,可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教研机构与教师发展中心并行。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加强教研机构与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考试评价、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教研工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温州大教研工作体系,不断拓展教研工作新格局。
2.落实教研职能职责。教研机构要紧紧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一目标,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切实履行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发地方与校本课程、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教学研究、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培育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等职责。针对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教育改革新思路和新方法,推动教育实践取得实质性突破。有条件的区域要探索实施“菜单式”教研供给模式,不断满足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个性化需求。提炼温州教育改革经验,形成新思想和新理论,提高学术影响力。实施教研创新示范区和示范校工程。
3.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教研机构联系山区县域、县级教研机构联系镇街、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教研工作机制。建立教研员联系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多层次建设教研共同体,持续开展教学指导。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教研员担任责任督学,重点督导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提升。健全教学视导机制,市县教研机构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教学视导,推动破解制约教育教学优质均衡发展的矛盾和困难问题。要跳出教研看教研、立足全局看教研、放眼长远看教研,不断拓宽教研工作视野和格局,深化教研开放和交流。加强与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技术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加强省市教研交流,鼓励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
(二)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4.配齐配强教研队伍。结合本地基础教育事业规模和国家规定的课程门类,严格专业标准,按学段、学科配齐配足配强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方配备跨学科的综合教研员,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教研部门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教研人员从事其他非教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中小学或其他相关机构聘请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研队伍。
5.优化教研队伍管理。要对照国家专业标准,进一步健全市、县教研人员的准入标准和遴选机制,教研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确保教研人员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素养高、教师认可度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建立教研员工作常规制度,完善教研员流动、考核和退出机制。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师德、素养、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
6.健全培训研修制度。市级教研部门统筹,建立教研员全员专业研修制度,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每位教研员每年参与不少于72学时的教研员专业研修。探索建立教研员到上级机关锻炼、到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挂职、到横向部门交流等研修培养机制。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支持教研员参加国内外教研交流与合作,推行学术休假和进修制度,鼓励教科研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学校或科研机构访学、研修。
7.保障教研员待遇地位。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等特殊性,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单列核定,比例一般不低于80%。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奖金、评优、评先等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段教研员待遇不低于同类一线教师。建立良性持久的“旋转门”制度,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或担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推进教研员考核制度改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予以奖励,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创造良好条件。
(三)深化教研工作改革
8.突出全面育人研究。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围绕如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重点问题,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指导学校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9.加强关键环节研究。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强化国家课程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课程实施工作。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丰富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加强作业设计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完善作业调控机制,创新作业方式,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加强考试评价改革研究,提高考试命题质量,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
10.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吸引力和创造力。加强教研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教研数字化平台,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着力推动教研主体融合、教研内容创新、教研路径优化、教研方法升级。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促进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载体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数字化虚拟教研室建设,整合全市教研资源,开展常态化网络教研活动,扩大优质教研活动辐射力,实现“人人、时时、处处”教研共享。
11.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市教育局每年确定若干教学研究和政策研究招标课题,教研机构着重在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与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实施、评估等工作。定期开展教学专题调研,及时反映需要引起重视的教情、学情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做好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监测分析工作,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建议。
12.培育推广教学成果。要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积极付诸教育教学实践。要更加重视教研课题的立项和指导,并结合实际积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教学成果项目。支持教研员组织若干学校和教师,围绕教育教学重大实践问题进行长期、整体的改革和实践。鼓励教研员申报教学成果奖,对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持有人,可以有一次机会直接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加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奖励和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参照借鉴价值。搭建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宣传和融媒体推广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出台教科研奖励办法。
(四)巩固提升校本教研
13.完善校本教研机制。教研机构要把提升校本教研质量纳入工作范畴,积极指导校本教研活动,提升教研策划水平,推动学校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业绩考评,及时总结与推广优秀校本教研典型。学校要充分发挥校本教研作用,强化教研组织建设,提高教研组长待遇和地位,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评价改革、作业优化、家校共育等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评选市县级校本教研示范校,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示范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14.提升校本教研水平。学校要改进常规教研活动机制,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围绕教育教学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常规教研和专题教研,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经常性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教研活动,发挥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15.提升教研协作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教研机构设立实验学校(幼儿园)或附属学校(幼儿园),充分开发利用教研机构的智力资源。鼓励支持跨区域、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开展教研活动,推动城镇学校对口乡村学校、强校对口薄弱学校,协作教学、协作教研,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研究与实践,共育名师、共享成果、共同进步。
三、保障机制
16.加强教研工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对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强化党对教研工作的领导,把教研工作纳入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整体部署范畴,定期研究改进提升教研水平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班子的配备工作,研究解决困扰教研工作全面深入有效开展的体制机制、条件配备等关键问题,建立完善促进教研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教研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减轻教研部门不相关的工作和考核内容,让专业部门做专业的事,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17.加大教研经费投入。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足额保障教研工作的需要,并随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常规教研活动、教研员访学进修、教学质量监测、资源开发、成果总结推广等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校本教研。支持建立各种教研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增设乡村教研发展、教研员访学进修经费项目。
18.强化教研考核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研工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教研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职责,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完善教研工作质量督导评估制度,督导结果作为衡量地区和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温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4日